第一章 一心斋的败笔
大明万历四十年,岁在壬子。京师顺天府,琉璃厂。
这里是全天下文人士子心中的圣地,也是古董商贩云集的销金窟。九轨长街,车马喧嚣,青石板路被车轮碾出了两道深沟。街两旁,招牌林立,幌子招展。卖官窑瓷器的“聚宝斋”,金碧辉煌;卖名人字画的“集雅轩”,墨香四溢。
可在这片繁华的最深处,有一条狭窄的胡同,叫“笔管巷”。巷子尽头,有一扇不起眼的黑漆木门,门楣上挂着一块斑驳的匾额,上书三个大字:“一心斋”。
一心斋只做一样东西:毛笔。
掌柜的叫沈一指。这名字怪,人更怪。他生得干瘦,个子不高,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青布长衫。最怪的是他的手——左手在一次火灾里废了,蜷缩着像鸡爪;右手也只剩下了大拇指、食指和中指,三根指头像是烧焦的木炭。
可就是这三根指头,做出来的笔,那是贡品。皇宫里,从皇帝到阁老,用的全是沈一指的笔。他的笔,笔锋锐利如刀,聚锋如针,写小楷能入发丝,写大字能惊风雨。
沈一指有个死规矩:每天只做一支笔。
不管有多少订单,不管你出多少钱,哪怕你是当朝首辅张居正亲自来订,他一天也只磨一支笔。多一支也不行。
这年秋天,沈一指接了个惊天大单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派来的使者,托马斯·史密斯爵士,带着国书,要定制一百支顶级狼毫笔,作为国礼,献给女王陛下。
这笔钱,足够买下半条琉璃厂,能让沈一指这辈子衣食无忧,还能再开十家分号。
沈一指答应了。但他还是那个规矩:每天一支。
一百天,对于沈一指来说,不算长。他依旧每天天不亮就起床,净手,焚香,然后坐在工作台前,开始他一天的劳作。
他的工作台,干净得像手术台。一把牛角梳,一把月牙刀,一碗骨胶,一碟石灰。旁边放着一小撮黄鼠狼尾毛,那是他攒了半年的心头肉。
他在择毛。一根狼毫,要从几千根里挑出来。去掉杂毛,去掉绒毛,只留最硬、最挺的那一根。这活,急不得,躁不得,必须一心一意。他的眼睛贴在笔尖上,像鹰一样,哪怕是一根绒毛掉进去,他都能感觉到。
他的徒弟,叫阿多。
阿多这孩子,二十出头,聪明伶俐,手也巧。他是沈一指三年前从灾民堆里捡回来的,算是救了他一命。阿多很感激师父,学艺也很刻苦。但他有个毛病,心太活。
他看着师父那慢吞吞的样子,急得抓心挠肝。
“师父,”阿多忍不住劝道,手里拿着一把刚做好的半成品,“咱们这一百支笔,要写到猴年马月啊?您看隔壁‘聚宝斋’,一天能做一百支笔!咱们这速度,连人家零头都赶不上!再这样下去,咱们要被市场淘汰了!”
沈一指没抬头,手里捏着一根黄鼠狼尾毛,眯着眼,对着光看:“阿多,笔有四德:锐、齐、圆、健。这四德,少一样,就不是笔,是扫帚。”
阿多撇撇嘴:“可人家买笔,也就是写个字。谁管你那么多德啊?只要写得流利,就是好笔。现在都什么年代了,万历爷都要搞新政,讲究个‘快’字。咱们还守着这老皇历,能行吗?”
沈一指叹了口气,没说话。他继续择毛。那根狼毫在他指尖翻飞,像是有生命一样。
阿多看着师父那三根干枯的手指,心里起了异心。他想,师父老了,脑子僵化了,跟不上时代了。这年头,讲究的是快,是利,是规模。我得帮师父一把,也帮自己一把。